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English
Exchange
咨询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装饰咨询专区 > 咨询案例
某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审计关于“工程排污费”的争议问题探讨及解决
发布者:信息部 发布时间:2018-12-17 浏览次数:

       某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报价为16300.52万元(含工程排污费为15.53万元),2014年4月29日正式施工,2015年9月28日完工,2016年5月27日通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审核过程中,根据宁建基字(2009)270号规定“工程排污费:暂按不含规费及税金造价的1‰标准计取,结算时,按有权部门实际收取的规费调整。”

       施工单位结算资料中提供了工程排污费收据6张,合计金额56万元。因现在环保局开具的收据仅有施工单位的名称,并无具体的项目名称,虽然收据的时间是在本合同施工时间范围内,但仅凭时间及收据中的施工单位名称,无法确认是否为本工程所缴纳的排污费。排污费收据如下:

 

 

       而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工程排污费仅15.53万元,且本项目的结算审核总价是低于投标总价的,为何缴纳的排污费反而远超出投标报价中的金额?

针对此争议问题:

1、审计人员与建设单位共同去栖霞区(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及扬尘办进行咨询及调阅资料。经与栖霞区环保局及扬尘办领导沟通了解,根据宁价规[2013]5号文《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的通知》,从2014年2月1日,扬尘排污费由建设单位进行缴纳,征收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

       扬尘排污费总额=征收标准*工程调整系数*计算面积*(1-达标消减系数)*施工工期(月)。

       文件如下:

 

 

 

       通过与扬尘办领导沟通及查阅文件了解,扬尘排污费为建设单位缴纳,施工单位缴纳的仅为噪声污染费,并由区环保局发出缴费决定书,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缴纳相关费用。

       经扬尘办领导帮忙,调阅出本项目的所有缴费通知单,经查阅,本项目栖霞区环保局共开出4个缴费通知书,其中两个是开给建设单位的缴费决定书,合计金额为17.79万元(此金额与建设单位财务查阅的缴费数字一致),另外2个是开给总承包施工单位的缴费决定书,为噪声污染费,合计金额仅为2.53万元。缴费通知书如下图:

 

 

       另外在和扬尘办领导沟通中,发现一个可以简单辨别是否为本区环保局项目开具收据的办法。看下图。

 

 

       环保局收据上面的盖的“征收排污费专用章”,下面有数字,且数字是不同的,一个为“4”,一个为“8”,经向环保局同志学习,这个分别代表了南京市不同区的环保局,如数字8,是代表的栖霞区环保局。以此也可以判断,数字为4的收据,不是栖霞区环保局开具的收据,说明这个收据对应的工程不属于栖霞区。

       最后将以上的调研结果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顿时哑口无言,立即认可此事项的审计结果。

       最后,通过这个争议问题的解决,想要说明的是,结算审计过程中经常会有争议性问题或依据资料不是很明确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审计人员必须要有严谨的、刨根问底的、探究事实真相的精神,发挥能动性,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一般情况下,对于出现的问题是有方法、有途径可以了解到事实真相的。

友情链接: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 | 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网|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工程咨询协会
江苏工程造价信息网 | 江苏省交通厅 |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网站地图 | 员工登录公司ERP | 取费工具
版权所有 华体育 电话86-25-57910075 Copyright © 2007 www.pc7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华体育 备案号:苏ICP14004079号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