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已于2018年5月30日发布,文件规定:企业投资项目的赋码机关为该项目的核准、备案机关;政府投资项目的赋码机关为该项目的决策机关,一般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机关。投资项目批准文件延期,项目代码保持不变。投资项目需要重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原则上应当重新赋码。
在为业主提供咨询服务过程中,应提醒业主及时通过相关平台申请领码,办理立项手续。
发文链接:关于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加强项目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817号) http://www.ndrc.gov.cn/zcfb/gfxwj/201806/t20180604_888683.html